限定繼承與陳報財產清冊 限定繼承與陳報財產清冊 在辦理繼承相關問題時常常遇到繼承人問:『我的父親或是母親因為早期愛賭和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,現在人走了也不確定該不該繼承他的遺產。』有些人會看新聞報導或者道聽塗說的言論以為根據現行民法,已經全面改為限定繼承,債務大於資產最多就是以繼承的資產來清償。不可能會因為這樣承擔長輩的外面債務。但其實這說法是錯的,即便限定繼承也有可能繼承到債務,變成父債子還的悲慘情況。 若是不確定長輩是否有其他親戚朋友或是民間債權人債務,作為繼承人最好的方式是依照民法1156條於知悉長輩過世後三個月內陳報長輩的遺產清冊,陳報完畢後耐心等待三個月內是否有其他債權人追債,等期滿之後若無人追討您可以安心的確定繼承資產而不是負債。如果您不知道如何陳報,也可以花一些小錢請代書幫您做。 仲明地政士專業細心、經驗豐富 陳報財產清冊新台幣7000元起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留言 * 顯示名稱 * 電子郵件地址 *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、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,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。 Previous